1.法院公證有分哪幾種?
一般而言我國公證法多將公證分為兩大類,一是法律行為的公證,二是私權事實的公證。法律行為的公證一般而言是指民法或商法上民事契約或單獨行為的公證。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贈與契約、僱傭契約、結婚、離婚、和解契約、合夥契約、委任契約、共同投標協議書、聯合承攬協議書、授權書、遺囑等。
私權事實的公證一般而言是指有法律意義的法律狀態或法律事實的公證。例如:占有事實、侵權事實、法人資格、婚姻狀態、離婚狀態、出生事實、生存事實(在國外甚為常見,通常用於領取定期金給付證明之用)、死亡事實、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親子關係、銀行破箱、抽獎開獎等。
2.私人的email通信信件能否就其內容拿去公證呢?
私人的E-mail信件非具有上述的情形,因此無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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